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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沙区餐饮服务许可证
在广州市南沙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(现统一纳入“食品经营许可证”管理),需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广东省、广州市相关法规。以下是系统性指南:
一、法律依据
自2015年《食品安全法》修订后,原“餐饮服务许可证”已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,由市场监管部门(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)核发。
二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南沙区内从事以下活动的经营者:
餐馆、快餐店、小吃店、饮品店
食堂(学校、企业等)
中央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
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
三、申请条件
1、主体资格
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)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身份证明
2、经营场所要求
与有毒、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
场所布局合理(分设清洁区、准清洁区、一般操作区)
配备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等设施
3、人员要求
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(可通过“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”在线培训)
从业人员健康证明
4、制度文件
食品安全自查制度
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
进货查验记录制度
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
四、办理流程(南沙区)
1、线上预审
登录【广东政务服务网】(https://www.gdzwfw.gov.cn/)→ 搜索“食品经营许可” → 选择“南沙区” → 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。
2、提交材料
《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》
营业执照复印件
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(标注设备设施位置)
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
3、现场核查
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检查(重点核查场所布局、设施设备、卫生条件等)。
4、审批发证
符合条件:7个工作日内核发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(含二维码可扫码验证)
不符合条件:书面告知整改意见
五、注意事项
无需费用:行政许可全程免费。
有效期:5年,到期前30日需申请延续。
变更/注销:经营地址、主体业态等变更需重新申请;停业需主动注销。
南沙特色政策:
南沙区推行“一网通办”“证照联办”,可同步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(咨询电话:020-3468 3159)。
六、违规后果
无证经营:责令停业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-10万元罚款。
提交虚假材料:撤销许可,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
建议提前通过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(地址: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)或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确认最新要求。办理进度可通过“粤省事”小程序实时查询。
🕐 2026-05-05 07:3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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